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
公告时间:2016年12月09日 公告类型:公示催告
当事人:
申请人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票据记载: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31531664,出票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出票金额玖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7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月27日,付款银行汉口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媒体:中国法院报
刊登版面:七版
刊登日期: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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