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2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人社监催告字〔2020〕7号《行政强制事先催告书》,要求你单位支付职工刘国法2019年1-2月工资1503元,并按照应付金额的 50% 支付赔偿金751.5元,共计2254.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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