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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2023)皖1302破3号2023年03月06日 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302破3号

     本院根据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0日指定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为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30日前,向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中路环宇国际4号楼27层; 邮编: 234000; 联系人:朱叶,电话: 130350010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埇桥区人民法院45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