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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监局关于印发《青岛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公告类型:通知通告

当事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苏州监管分局

青岛保监发〔2018〕2号

驻青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防风险、治乱象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8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保监局

2018年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防风险、治乱象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83号)要求,结合青岛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点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水平,彻底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青岛保监局成立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巩庆军

副组长:刘智夫、宋朝晖

组员:郭子兴、徐文刚、丛旭、张华虎、刘京村、徐颖青。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办公室设于人身保险监管处,由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销售乱象。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款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渠道乱象。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产品乱象。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行为。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发布拼噱头、博眼球等不实信息,不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欺骗、误导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非法经营。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工作举措

(一)自查自纠。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对照“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其中人身保险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应延伸至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实现对保险业务和中介渠道的全面覆盖、彻底清查。

(二)监管抽查。青岛保监局将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以及本工作方案下发后仍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日常监管。青岛保监局将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人身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问题的打击力度,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果断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延伸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

(四)社会监督。结合“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度,青岛保监局将综合采取行业通报、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披露相关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果。欢迎各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通过各种形式,对人身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人身保险市场乱象问题,切实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本次人身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组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乱打非”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配置人员力量,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守风险底线。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各组织层级、各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如实上报违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因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青岛保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加大力度,提高查改效率。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提升合规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立即整改,果断处理,及时查补制度漏洞及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青岛保监局。对于自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应第一时间向青岛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苏州监管分局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刊登媒体:中国公告网
刊登版面: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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