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0日 公告类型: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哈尔滨 (呼)城罚先告字〔2022〕第7050011号
当事人: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淑清电话:13804634099,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MA0GB1RE0G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对你(单位)涉嫌 在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2022年3月13日上午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检查时污染道路260延长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现《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污染道路260延长米,按照每延长米2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共计:52000.00元(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思佳;联系电话:0451-57370491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刊登媒体: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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