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0日 公告类型: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哈尔滨 (呼)城罚听告字〔2022〕第7050011号
当事人: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淑清,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MA0GB1RE0G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对你(单位)涉嫌 在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2022年3月13日上午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检查时污染道路260延长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现《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污染道路260延长米,按照每延长米2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共计:52000.00元(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5 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刊登媒体: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2022-05-20
-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置“10.27’...
-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置“10.27’...
-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置“1...
- 东风公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置“ABG”网络平台涉...
- “ABG”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涉案银行卡
- 【公告】桦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环球360、...
-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询问)通知...
-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 案 通 知 书...
-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改正)...
-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
-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 债权拍卖公告
- 公 告
- 解除通知书
-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南屯社区 旧村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如身份证丢失会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被他人冒用,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只有及时在网上和登报声明公告证件丢失,才能证明和免除法律责任,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丢失身份证等证件请及时与中国公告网、中国声明公告网 联系挂失,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