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监分局关于2018年4月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4月08日 公告类型:通知通告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现将我分局3月局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人员
2018年4月的局长接待日定于4月18日(周三),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主持接待日的局领导为汕头保监分局局长李勇平同志。
二、接待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61号艺苑大厦13A楼汕头保监分局信访接待室。
三、 主要接待事项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反映辖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辖区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理的;
(四)反映辖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对汕头保监分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辖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汕头保监分局依法应当处理的其他事项。
四、来访人须知
(一)来访人可以自我分局当月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传真或信件等渠道提出预约,于接待日前2日填写《汕头保监分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表),将要反映的情况和投诉的事由,主要通过书面材料等形式交我分局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或法人代表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相关证据、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二)接待日当天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局长接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参加局长接待。
(三)对未预约的被接待人,在局长接待日来访并要求局长接待的,经主持接待日的局领导同意,可在预约接待事项完毕后,予以安排接待;因时间安排等原因,局领导无法接待的,我分局将说明原因并建议转入正常信访投诉流程办理。
(四)因我分局工作安排等临时紧急情况,已预约的来访人在接待日当天无法由轮值局领导接待的,将另行安排。
(五)局长接待日预约电话:0754-88651868(工作日);预约传真:0754-88651878;通信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61号艺苑大厦13B楼汕头保监分局办公室(邮编515041)。
特此公告
附表:汕头保监分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汕头保监分局
2018年4月8日
刊登媒体:中国公告网
刊登版面: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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