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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州亚新成贸易有限公司、杨丽、李小兰、何如松:本

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4日   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广州亚新成贸易有限公司、杨丽、李小兰、何如松

广州亚新成贸易有限公司、杨丽、李小兰、何如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诉广州亚新成贸易有限公司、杨丽、李小兰、何如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16年9月23日下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4日
刊登媒体:中国法院报
刊登版面:二版
刊登日期: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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