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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7日   公告类型:开庭公告

青岛宜通联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唐波、吴磊:本院受理原告孙即庆诉你合同纠纷(2020)鲁0202民初6742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李自路与被告订立的《宜搜搜索服务购买合同》;2、判令被告想我退换李自路已向其支付的合同履行款2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占用2万元合同履行款自收款日起至赔偿日止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上浮80% 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引发的包括原告方差旅费、住宿费体积证据保全公证费等在内的所有意外支出(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康华瑞门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瑞康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康华瑞门诊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9844.3元及利息(以299844.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到实际付款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睿瑟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宋琛:本院受理原告姜素霞与山东睿瑟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宋琛、青岛蔚蓝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姜素霞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惠敏、耿帅、耿波:本院受理原告何丽荣与被告肖继恩、被告姜惠敏、被告耿帅、被告耿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恢复对被告姜惠敏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9号6号楼1单元1202户房屋在(2018)鲁0202执431号案件中的执行;二、驳回原告何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生活半径(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1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2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生活半径(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资及管理费84351.52元,并支付违约金7631元;二、驳回生活半径(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立平、梅硕、李强、高霞、隋西萍: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立平、梅硕、李强、高霞、隋西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田立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08149.99元、利息及罚息(以208149.99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2、判令被告梅硕、李强、高霞、隋西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亚平:本院受理陈廷香诉许亚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许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陈廷香偿还借款本金83520元;二、许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陈廷香支付利息2390.6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暂计算至2020年5月);2.被告支付拖欠的押金;3.被告支付违约金、加速折旧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秀海、石守叶: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石秀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项35470元;二、被告石秀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代偿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告石守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光杰、于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张光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项45039元;二、被告张光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代偿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告于丽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薛顺姬: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金星月、被执行人薛顺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杰、吴莎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孙杰、被执行人吴莎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金凤、韩桂云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糜娜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丰爱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玉英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娟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莹莹、沙陆亭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焦丽娟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小勇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婧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娜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凤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鹏涛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昌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绍花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慧、孙雪伟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文娟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秀娟、杜会文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婉童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洪伟、廖红珍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清海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合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金平、张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莹莹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桂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培培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娜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长伟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雷齐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森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秀欣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静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珊珊、王蒙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内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莱西市老船长海鲜楼、张立超:本院受理(2020)鲁0285民初4632号原告王玉宾诉你们及解香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邹振安:本院受理的(2020)鲁0285民初12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5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莱西市人民法院

    高有申: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高有申偿还原告截止至2020年5月1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233048.84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2.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静、张希良: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2.王静偿还原告截止至2020年4月8日的贷款本息286771.46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张希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律师费11400元由王静承担,所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梅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213499.62元,并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综合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勤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104138.63元,截至2019年7月19日的利息23239.51元、费用42756.35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综合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费用(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张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截止至2020年3月12日的欠款本息371163.03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原告有权就上述债权对张璐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华晓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华晓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截止至 2020年3月13日的欠款本息477206.51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原告有权就上述债权对华晓隆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球港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球港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球港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的货款2443200元及违约金1221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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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台州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尚贤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古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台州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山东古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32000元及利息(其中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其中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其中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其中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其中以33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计算);二、被告尚贤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尚贤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台州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山东古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原告山东古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20元,被告青岛台州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尚贤林负担24180元。公告费1500元,由被告青岛台州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薇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高薇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薇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96838.2元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7099元,由被告高薇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17395.87元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5030元,由被告张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鹏: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海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海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5824.43元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000元,由被告刘海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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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金山实业发展总公司:上诉人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就我院(2019)鲁0202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万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徐万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徐万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80234.76元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723元,由被告徐万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敏立、刘炳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张敏立、刘炳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二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利息211454.73元(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17787元;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照全、王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苏照全、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二 被告向原告清偿欠 款本金、利息185507.05元(暂计至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16230元;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明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高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高明丽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利息247736.57元(暂计至2020年4月5日,2020年4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19964元;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苏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苏争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利息275835.11元(暂计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21650元;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树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树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郭树亭向原告支付物业费、电梯费、滞纳金共计253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园园、解维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高园园、解维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2、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共计415156.44元(利息、罚息等暂计至2020年3月13日,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3、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杰、李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杨杰、李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原告与杨杰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欠款本金、利息共计54521.98元,自2020年3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锡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崔锡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崔锡铭向原告支付物业费、电梯费、滞纳金共计5087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斌、代磊: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柳斌、代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9059.4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两被告支付律师费33900元;3.原告以抵押房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两被告负担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131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胜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李胜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65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525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在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张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52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王春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729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1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梅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杜梅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2352.96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13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2102.12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76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伟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47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401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进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谭进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97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538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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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宋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96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传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吕传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55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艳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杨艳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9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兆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张兆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4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56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秀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吴秀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90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288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张凤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3500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27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文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庄文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78020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974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东成: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张东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4854.49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487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东委: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王东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8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5838.87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综合以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 计算为限,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上述款项在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款项);2.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47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永涛、东营市熙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被上诉人董学胜、王连双及一审第三人郭永涛、刘东燕、东营市熙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行终2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公告网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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