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8日 公告类型:开庭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芹香: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姜芹香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684117.74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姜芹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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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军: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丁华军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9989.38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丁华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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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芊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金芊花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684388.71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金芊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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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丽: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唐万丽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423948.23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唐万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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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云: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邢云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80621.1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邢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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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刘波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217382.31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刘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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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靓: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于靓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月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79905.99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于靓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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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张杰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月 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20682.27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张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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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杨淑英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33217.86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杨淑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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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盛椿: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蔡盛椿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2473.22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蔡盛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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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洪亮: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沙洪亮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58011.61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沙洪亮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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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林: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李德林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43885.43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李德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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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殿有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史殿有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234733.49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史殿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海燕: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于海燕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834293.85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于海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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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芬: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韩秀芬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04553.52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韩秀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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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王翠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 月 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702121.48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王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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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林: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朱长林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53662.36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朱长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堂龙: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刘堂龙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90578.56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刘堂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阳光佳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曹克峰、青岛迪克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九泽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区阳光老年公寓、青岛市市北阳光老年护理院、青岛市市北区阳光老年公寓、青岛阳光佳苑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阳光爱晚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青岛李沧区阳光爱心护理院、李春玲、杜金尧、栾晓军、姚冬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昕宏、付成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于昕宏、付成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202民初22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于昕宏间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中国银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解除;2、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221922.36元、利息 3436.01 元、罚息 191.85 元以及自2019年 11月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3、原告对于昕宏提供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9 元,原告承担136元,二被告负担 4683 元;诉前保全费、公告费共 2743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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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绪梅: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黄绪梅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5388.18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黄绪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赵磊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 12 月 5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98658.62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赵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永强: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徐永强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42606.08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徐永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汝鹏: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刘汝鹏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44469.78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刘汝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元宝: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张元宝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79745.55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张元宝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可军:本院受理张喜亮与张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张可军支付货款 7000 元,诉讼费用由张可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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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与张征、你、青岛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原告无需支付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劳人仲案字[2019]第 1450 号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裁决的张征 2019年8月1 日至2019年 11月 12 日期间工资46630.65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19097.88 元,2018 年、2019 年防暑降温费 1120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7691.92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0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绪华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202 民初15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静、刘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程显文与被执行人吴静、被执行人刘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16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彩花、李修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迟彩花、被执行人李修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 14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忠学: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赵忠学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7720.5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赵忠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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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维浩: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岳维浩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61493.61 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岳维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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