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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8日   公告类型:开庭公告

商海影、魏英杰: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海霞与被上诉人商海影、原审第三人魏英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民终 59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晓玲、李永林、韩洪涛、王建军、王杰: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立朝与被上诉人缪清川及原审被告孙晓玲、李永林、韩洪涛、王建军、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民终 82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京卫: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687 民初1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李海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在本院张兆河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高铁琴: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清洁源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26 行审 37 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建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许焕东与被上诉人张秀启、郑中个、张子佳、张子龙、曹瑞平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 民终2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本院依法受理(2020)鲁 08 民终 4180 号上诉人何非、李鲲鹏、李萱志与被上诉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原审被告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利华、董静莉: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宫衍美、董静莉、原审被告李轩、张晔、兰利华、兰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公告之日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亚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宫均田与被上诉人何亚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20年 11月26日 9:00 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永泰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福达竹木精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原审被告柳向东、柳向宇、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西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柳向东、柳向宇、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西村民委员会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鲁 07 民再 58 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海天棉纺有限公司、姜琨、姜勇、张莉、姜敏之、赵素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海天印花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终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玉清、崔秀臻: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徐宇峰、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 民终 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朝阳: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山东中德利华肥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 民终5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丽娟: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小川与被上诉人陈小亮及原审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再13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 号内 )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伦市保达运输服务站: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丽娜、李守义、刘金枝、李泰承与被上诉人海伦市保达运输服务站、张陆军、高密市浩宇物流有限公司、马圣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鲁07 民终333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松:本院受理原告谢广伟、白庆云诉你及谢彦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 民初 5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平邑金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万兴增强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26 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20年8月18日

    本院于 2020年6月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477541,票面金额为20541.95 元,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微山县双润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20004320477541,票面金额20541.95 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可耀、王进兰、刘玲芝、山东耀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澜依服饰有限公司:本院于 2020年7 月8 日裁定将原申请执行人刘善锋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吴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迪与被执行人刘可耀、王进兰、刘玲芝、山东耀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澜依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6)鲁0102 民初 43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刘可耀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1号1 号楼1101 室房产(证号:天213056)及地下车库 3-198 房产(证号:天 213057),拍卖王进兰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标山路 14、16号香江花园 2 号楼 1-302 房产( 房产证号:天180693)。评估价格具体如下:刘可耀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1号1 号楼 1101 室房产(证号:天 2130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122004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388732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089833元。地下车库 3-198 房产(证号:天 21305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05671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51626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266994 元。王进兰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标山路 14、16 号香江花园2 号楼1-302 房产(房产证号:天18069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823648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084722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2227993 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宫宜强、张方俊、张玉双、山东雅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留华与被执行人山东雅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杨留华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宫宜强、张方俊、张玉双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105 执异 33 号执行异议听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工作局一楼 105 室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涛、毕学军:本院在执行徐志强与被执行人李涛、毕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8)鲁 0102 民初 594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李涛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中海紫御东郡11 号楼 1-2101室的房产(证号:历 257203)。评估价格具体如下:李涛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中海紫御东郡 11 号楼1-2101室的房产(证号:历 25720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504618元,淘宝(中国) 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110187 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许立春、聂永生: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康宁与被上诉人许立春、聂永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0)鲁 03 民终 2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增田:本院受理上诉人贾建国和被上诉人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民委员会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依法作出(2020)鲁 03民终 2192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3 民终21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文龙:本院受理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朱文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湛江仲裁委员会(2020)湛仲字第 Z000027292号裁决,本院已依法扣划你的公积金及金融机构存款合计 10 893.78元,扣除执行费77.00 元,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本息合计 10 816.78元,并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的执行,向本院申请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3执 893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德、陈仕俊: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顺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令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对(2020)鲁0321 民初 465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果里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吴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旭涛诉你与被告徐维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兵: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辛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宋玉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兆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辛本村与被执行人王兆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辛本村偿还租赁款 72000 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 1600元,;三、负担公告费560 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此后相关查封、冻结、扣划、限高、失信、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不再公告送达。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商海影、魏英杰: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海霞与被上诉人商海影、原审第三人魏英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民终 59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晓玲、李永林、韩洪涛、王建军、王杰: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立朝与被上诉人缪清川及原审被告孙晓玲、李永林、韩洪涛、王建军、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民终 82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京卫: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687 民初1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李海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在本院张兆河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高铁琴: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清洁源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26 行审 37 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刘建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许焕东与被上诉人张秀启、郑中个、张子佳、张子龙、曹瑞平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 民终2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本院依法受理(2020)鲁 08 民终 4180 号上诉人何非、李鲲鹏、李萱志与被上诉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原审被告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利华、董静莉: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宫衍美、董静莉、原审被告李轩、张晔、兰利华、兰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公告之日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亚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宫均田与被上诉人何亚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20年 11月26日 9:00 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永泰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福达竹木精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原审被告柳向东、柳向宇、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西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柳向东、柳向宇、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西村民委员会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鲁 07 民再 58 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海天棉纺有限公司、姜琨、姜勇、张莉、姜敏之、赵素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海天印花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终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玉清、崔秀臻: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徐宇峰、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 民终 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朝阳: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山东中德利华肥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 民终5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丽娟: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小川与被上诉人陈小亮及原审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再13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 号内 )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伦市保达运输服务站: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丽娜、李守义、刘金枝、李泰承与被上诉人海伦市保达运输服务站、张陆军、高密市浩宇物流有限公司、马圣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鲁07 民终333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松:本院受理原告谢广伟、白庆云诉你及谢彦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 民初 5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平邑金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万兴增强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26 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20年8月18日

    本院于 2020年6月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477541,票面金额为20541.95 元,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微山县双润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20004320477541,票面金额20541.95 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可耀、王进兰、刘玲芝、山东耀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澜依服饰有限公司:本院于 2020年7 月8 日裁定将原申请执行人刘善锋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吴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迪与被执行人刘可耀、王进兰、刘玲芝、山东耀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澜依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6)鲁0102 民初 43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刘可耀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1号1 号楼1101 室房产(证号:天213056)及地下车库 3-198 房产(证号:天 213057),拍卖王进兰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标山路 14、16号香江花园 2 号楼 1-302 房产( 房产证号:天180693)。评估价格具体如下:刘可耀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1号1 号楼 1101 室房产(证号:天 2130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122004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388732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089833元。地下车库 3-198 房产(证号:天 21305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05671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51626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266994 元。王进兰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标山路 14、16 号香江花园2 号楼1-302 房产(房产证号:天18069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823648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084722 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2227993 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宫宜强、张方俊、张玉双、山东雅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留华与被执行人山东雅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杨留华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宫宜强、张方俊、张玉双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105 执异 33 号执行异议听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工作局一楼 105 室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涛、毕学军:本院在执行徐志强与被执行人李涛、毕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8)鲁 0102 民初 594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李涛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中海紫御东郡11 号楼 1-2101室的房产(证号:历 257203)。评估价格具体如下:李涛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中海紫御东郡 11 号楼1-2101室的房产(证号:历 25720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504618元,淘宝(中国) 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110187 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许立春、聂永生: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康宁与被上诉人许立春、聂永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0)鲁 03 民终 2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增田:本院受理上诉人贾建国和被上诉人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民委员会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依法作出(2020)鲁 03民终 2192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3 民终21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文龙:本院受理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朱文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湛江仲裁委员会(2020)湛仲字第 Z000027292号裁决,本院已依法扣划你的公积金及金融机构存款合计 10 893.78元,扣除执行费77.00 元,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本息合计 10 816.78元,并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的执行,向本院申请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3执 893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德、陈仕俊: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顺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令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对(2020)鲁0321 民初 465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果里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吴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旭涛诉你与被告徐维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兵: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辛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宋玉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起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兆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辛本村与被执行人王兆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辛本村偿还租赁款 72000 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 1600元,;三、负担公告费560 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此后相关查封、冻结、扣划、限高、失信、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不再公告送达。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中国公告网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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