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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刘国范、赵士明、戚德斌、裴玉香、刘忠波:本院受理

公告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刘国范、赵士明、戚德斌、裴玉香、刘忠波

刘国范、赵士明、戚德斌、裴玉香、刘忠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刊登媒体:中国法院报
刊登版面:G52
刊登日期: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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