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请人珠海市美蓝游艇有限公司因遗失了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夏湾支行
公告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公告类型:公示催告
当事人:珠海市美蓝游艇有限公司
申请人珠海市美蓝游艇有限公司因遗失了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夏湾支行开具的支票(票号:42000319),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珠海市美蓝游艇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工商银行支票(票号:42000319),出票人: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横琴湾酒店,持票人:珠海市美蓝游艇有限公司,票面金额:54137.65元。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支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支票的行为无效。
刊登媒体:中国法院报
刊登版面:六版
刊登日期: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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